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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生】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员工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0

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员工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员工公寓是老员工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对员工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基地。为明确各部门、学院在员工公寓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搞好员工公寓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员工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员工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以生为本、以爱为源”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意识,做好员工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住宿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老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所有在员工公寓住宿的本专科员工、研究生、夜函老员工及短期进修、实习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员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法律事务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人才招聘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国防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员工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员工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在公寓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员工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员工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员工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及运营工作,其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和任务,负责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

(二)制定、落实员工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负责员工公寓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员工公寓水、电、暖的管理;

(五)负责公寓秩序、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员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负责公寓内及楼周围护坡内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员工宿舍的内务及卫生;

(七)配合各学院做好员工在公寓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把公寓建设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八)全心全意为员工提供高质量服务,积极开设方便员工学习和生活的服务项目,搞好员工公寓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负责将员工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员工工作部(处)和相关学院通报, 每学期对各学院的员工在员工公寓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估;

(十)负责对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

第七条 员工工作部(处)、校团委在员工公寓对员工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员工工作部(处)的职责是加强对公寓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和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实施及考核办法,帮助协调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学院在公寓的员工教育管理工作,营造学院公寓员工工作区域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校团委负责在校员工会组建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员工会副主席兼任主任,设置相关组织机构。宿管委参与员工公寓民主管理,校院两级宿管委建立舍长、层长、楼长的员工组织体系,具体负责公寓片区及各楼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开展文明公寓、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配合公寓中心开展员工公寓安全、卫生、纪律检查。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员工公寓运行的实际需要审定公寓中心财务预算;根据员工宿舍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核定和落实公寓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及改造、更新费用等;对缺少的家具设备、设施及时予以添置。

第九条 保卫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公寓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员工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定期对员工公寓防火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保证员工公寓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会同公寓中心做好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专项工程的实施;负责员工公寓楼周边环境的保洁及绿化。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核心的员工管理模式,学院的管理中心由原来的班级向员工社区转移,按照宿舍分布建立班级和党、团支部。逐步完善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与员工工作进公寓的组织体系。

(一)学院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公寓检查、了解员工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情感沟通,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对员工在公寓行为表现的考察、考核;

(三)及时调查处理员工在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员工公寓安全、稳定;

(四)负责组建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员工会副主席兼任主任,培养培训相关员工干部,推进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五)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贴近员工需要的公寓文化建设及教育活动;

(六)会同员工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员工在公寓的教育管理评估工作;

(七)会同员工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员工宿舍的安排和调整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公寓实行交费住宿。学校统招生及各类函授生须持财务部门的交费凭据及有关证件,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统招生须按学校统一安排在员工公寓内住宿。

第十三条 在本校上学的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的,经本人申请,家长填写意见,所在学院审查,员工工作处审核,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公寓中心备案后,可以走读。

第十四条 员工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校各类统招生,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其它人员住宿费,可酌情按月或按天收取。

第十五条 员工公寓的区域、楼号、房间由公寓中心会同员工工作处进行分配与调整。住宿人入住房间、床位由员工公寓管理中心、员工主管部门或学院安排。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员工个人不得私自转借、出租个人床位。

第十六条 每间宿舍按照相关标准安排4—8人住宿。员工宿舍设宿舍长一人,宿舍长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模范地遵守并督促宿舍其他成员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和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员工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宿的,每学年9月30日之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核准,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家长签字、经所在学院审核、员工工作处复审、报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办理退宿手续。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一月的,按一月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一月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住宿员工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原则上只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办理。办理程序: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由员工本人持申请和员工证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第二十一条 员工退宿或调整住宿房间时,须主动与公寓中心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

第四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住宿人员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内要经常清扫,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墙面上涂写、刻画、张贴、蹬踏脚印;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往楼外扔垃圾。宿舍内禁止抽烟喝酒等行为;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热棒、暖手宝、吹风机、电饭锅等违章电器,不允许私扯电线;不准在员工公寓房间内给电动摩托车等大功率电瓶充电;不允许在宿舍楼内豢养狗、猫、兔、鸟、家禽等各种动物。

第二十四条 宿舍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各宿舍楼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涮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清理。员工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员工公寓室内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8:00、下午14:00上课前打扫好寝室卫生并将垃圾放到公寓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得放在走廊和洗手间内)。员工宿舍每周六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公寓管理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为窗户、床面、地面、阳台、洗漱间和日用品整理等。并每周在员工办公系统公布卫生检查情况。

第五章  治安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酌情及时报告公安110、校园110(西校区7110、东校区3110)或公寓中心等。

第二十八条 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公寓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放射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住宿人员的贵重设备、物品(单件价值1000元以上),建议办理个人财产保险;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保管不便的,可交由公寓楼门卫室代存;寒暑假期间或外出实习,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或交由公寓中心代为保管;否则,损失自负。

第三十条 员工公寓实行查房制度。查房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房。查房时,住宿人员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由查房人员直接发出书面通知单,明确处理意见或进行现场处理,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处理。

第三十一条 住宿人员或他人携带物品离开员工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查验无问题方可带出。

第三十二条 员工公寓内不得吵闹、大声喧哗、斗殴、酗酒和大声音开电脑及其他音响设备,晚上11点至凌晨6点不允许在宿舍使用电脑等发声、发光设备。

第三十三条 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人员、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对因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寓中心要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确保员工公寓安全。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住宿人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员工宿舍建立资产登记卡,员工进住宿舍时须填写资产登记卡并签名,宿舍舍长为指定管理员。员工调换宿舍、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时,管理员要按资产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家具、门窗、设备和设施等若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明的,由宿舍居住人员集体赔偿。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员工宿舍凳子使用期为8年,桌子、书架、脸盆架、衣橱使用期为12年。员工公寓应充分利用质量尚好的旧家具。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宿舍内使用自备计算机,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申请上网者经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终止使用时,应办理终止手续。员工不得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第三十八条 员工公寓用电容量大,存在瞬时电压波动现象,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员工可自行配置电源稳压保护器,以免造成计算机损坏或数据丢失。员工公寓管理中心不承担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责任。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住宿员工要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对水、电、暖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

第四十条 对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定额管理【详见《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2〕8号)】。用水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超出定额部分,由宿舍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月公布各宿舍用水量,每两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费(寒暑假单独结算),由公寓中心代收代缴。超定额用电由住宿人员到能源中心服务窗口购买。

第四十一条 需在宿舍内安装使用2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应事先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对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员工调换宿舍、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时,其用电、用水余额可到能源中心水电营业室办理退款手续。

第八章  维修服务

第四十三条 员工公寓的零星维修由公寓中心负责,专项维修按年度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若宿舍设施损坏,住宿人员应及时报修。公寓维修人员对公寓内水、电、暖等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四十四条 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

(一)下列情况实行免费维修:

1.地板、墙面自然破损;

2.下水道堵塞;

3.水管界面处漏水、水管破裂;

4.电表、水表故障或换新;

5.日光灯管、灯座、风扇自然损坏;

6.电话线路故障,由联通公司维修;

7.门插自然损坏;

8.照明、网络线路自然故障;

9.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

10.其它非人为损坏设备、设施。

(二)下列情况实行自费维修:

1.门窗玻璃人为破损;

2.室门、柜门、窗架人为断裂或破损;

3.门插、门锁人为损坏或丢失;

4.桌、凳、架、柜人为断裂、烧损或丢失;

5.水管、水龙头人为损坏;

6.插座、开关人为损坏;

7.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

8.床架(含护栏、蚊帐架)人为损坏、丢失;

9.人为损坏各种线路;

10.日光灯管、灯座、风扇人为损坏;

11.其它人为损坏项目。

第九章  文化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第四十六条 员工宿舍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宿舍文化。

第四十七条 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宿舍文化节,浓厚公寓育人氛围。

第四十八条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第四十九条 使用电话,应文明对话,礼貌用语,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章  假期员工留校住宿管理

第五十条 寒假期间,员工公寓实行集中管理。确需留校住宿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经学院核实同意并报员工工作处管理科审批后,持有关证件到公寓管理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免费住宿,相关学院配合公寓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十一条 暑假期间,留校员工须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经学院核实同意后,持有关证件到公寓管理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免费安排住宿,但需配合公寓暑假期间的整修。各学院要及时掌握留校员工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员工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章  员工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二条 员工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时,经管理人员对宿舍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五十三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交回宿舍钥匙。

第十二章  “文明宿舍”考评

  第五十四条 “文明宿舍”是员工宿舍文明考评的荣誉称号,由公寓中心根据日常检查记实,每学年组织考评。评比标准如下:

(一)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学院、班、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二)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公约、协议;

(四)卫生整洁。宿舍、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宿舍卫生检查,每周内务卫生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

第五十五条 若宿舍成员中有下列行为,取消该宿舍该学年“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一人次及以上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两人次及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三)无正当理由夜间不归一人次及以上者或迟归两人次及以上者;

(四)违章用电,经查存在私改用电线路,盗用电、擅用大功率违章设备;

(五)发生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五十六条 为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和在公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七条 参与宿舍管理服务的员工干部应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员工工作部(处)、校团委、各学院根据《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关于加强员工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定期评选优秀员工干部。

第五十八条 员工公寓管理中心对员工在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员工工作处、相关学院通报,由员工工作处或相关学院依据校规校纪对违纪员工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同时向公寓中心反馈。

第五十九条 公寓中心要定期向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院通报公寓管理情况,为员工管理部门和各学院提供员工工作考评依据。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所有的官方入口员工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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